房屋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1、它们的主体是不同的,征收属于政府行为,在你的房屋年限到了之后,将原来的地方收回去,做其他用途。
2、拆迁是在年限没有到的情况下,或者年限已到达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将这块地进行开发,最初的房屋必须要进行迁移。
3、征收和拆迁的目的也是不同的,国家对房屋进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是很多开发商为了建房或盈利的。
4、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且大家都有参与权,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5、征收补偿一般都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据,取消了政府强行拆迁的权利,而过去的拆迁都是个别政府为了完成任务与开发商结合在一起,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性拆迁,开发商会给予一定的费用,如今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征收目前为止也变得非常的合法性。
6、而征收是被征收人选择的他需要经过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所以它们的补偿先后顺序也是有一定区别的。
房屋征收的正确流程
一、项目启动程序: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征求意见带来的重任务,也可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
二、由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摸底,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
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六、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责任单位对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适时性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八、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九、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十一、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十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实施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于众;
十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十四、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