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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优先、问题导向、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本市城市更新实行“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所谓“城市更新”,既有以保障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的居住类城市更新;也有以推动老旧厂房、低效产业园区、老旧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为主的产业类城市更新。此外,还包含以更新改造老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保障安全、补足短板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以提升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等环境品质为主的公共空间类城市更新;以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片区可持续发展的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等等诸多内容。
开展城市更新,也要遵循一些基本要求。例如,城市更新要坚持“先治理、后更新”,与“疏解整治促提升”相衔接,与各类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城乡结合部建设改造相协调。
而备受市民关注的“适老化”“儿童友好”“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等热词也出现在了条例中。其中,在完善区域功能方面,条例要求,优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打造绿色生态城市;推广先进建筑技术、材料以及设备,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推进适老化宜居环境和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