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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住有所居,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政策红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近日,廊坊市印发《廊坊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开展。
《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凡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收入且无用工单位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符合年龄、户籍、信用良好等条件,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在廊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倍至3倍之间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理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公积金归属个人所有,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同时,为防止违规提取和贷后停缴等行为的发生,《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防范和惩戒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开展,对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