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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提请授予井陉矿区等3区(县)“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区(县城)”、望都县等2县“河北省园林县城”和峰峰矿区大峪镇等2镇“河北省园林城镇”称号的公示
2023年2月6日-1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井陉矿区、邢台市南和区、鸡泽县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区(县城),望都县、博野县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峰峰矿区大峪镇、和村镇申报省级园林城镇创建工作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认为,井陉矿区、邢台市南和区、鸡泽县、望都县、博野县和峰峰矿区大峪镇、和村镇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经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授予井陉矿区等3区(县)“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区(县城)”、望都县等2县“河北省园林县城”和峰峰矿区大峪镇等2镇“河北省园林城镇”称号。
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
公示期:2023年2月28日-3月9日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805348
传真:0311-879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