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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及《关于优化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政显示,无锡将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20000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政放宽了支付房租提取范围,将“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区域按无锡市区(含锡山、惠山)、江阴市、宜兴市划分。”
新政明确,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该自然年度内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
根据无锡市4月7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无锡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无房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0元提高至15000元。
在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需购房方面,2022年,无锡提高职工家庭首房首贷最高贷款额度,单人提高至50万元,双人提高至80万元;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无锡户籍家庭首房首贷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缴存年限及余额挂钩。
此外,新政新增“支付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还新增了“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规定保留余额的前提下,仍有余额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同笔住房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该业务仅限已经签订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职工及其配偶办理,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满足原逐月还贷保留余额加上申请当月逐月还贷划转金额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与已签署逐月还贷同一笔贷款的部分提取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一次性用于冲抵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部分剩余贷款本息。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