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这个标准是按总价款计算的,这是税务部门根据统计资料估算的简易征收的比例。
2.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收入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的成本费用、相关税金等项目后得到的金额;
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