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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住房和契税补贴的公告》。
周口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办公室表示,根据周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决定在中心城区持续开展住房和契税补贴。
政策认定的时间和范围是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市中心城区(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并缴纳契税的。受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补贴标准包括:(一)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含技工院校),补贴标准为0.6万元/人,具有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新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且缴纳契税的,每套发放5000元购房券。已享受本科学历、大中专学历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购房劵补贴;购买公寓、写字楼(不含商铺)的,按照实际缴纳税款的50%进行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周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我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
2022年9月6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周口市降低首套房认定标准,文件提出,对居民已购买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再次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支付首付比例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周口市还将实行购房补贴。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不含144平方米),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
此外,为减轻购房者压力,文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已还清贷款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夫妻双方均缴纳公积金贷款购房,或周口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